6月27日,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将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洛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旨在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调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3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5元。
(二)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6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35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60元、二类235元、三类20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9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1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各县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编辑:郭栩汝 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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