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视频
2025年6月13日15:3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 雷化雨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文化旅游厅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请他们介绍我省新修订《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注的问题。
下面,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先生;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梅女士;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万新先生;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刘春晓女士;
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局长马奎杰先生。
欢迎各位发布人。
下面,请王新民先生介绍《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新民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2025年4月2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制定的原条例同时废止。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意义、立法过程、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修订的意义
道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条例》自1994年施行以来,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12年以来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5次修改,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合。二是“互联网+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条例》与行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三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条例》在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加快融合方面还存在短板。因此,为促进上位法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适应行业转型发展新趋势、持续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枢纽经济发展,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二、立法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省司法厅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2024年10月9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之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大财经委承担初审工作。11月下旬,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审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立法专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并通过书面发函、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带队赴湖南省学习考察。法制委员会先后赴周口、洛阳、三门峡、南阳等地开展调研,听取政府有关部门、道路运输企业、人大代表等各方面意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对《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3月1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3月26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4月2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
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强化服务理念,严格落实上位法和改革精神,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简政放权,不断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二是引导有序发展,针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强化支持和引导,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守牢安全底线,落实道路运输相关各方安全责任,突出源头监管、科技赋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70条,分为总则、规划发展与服务、旅客道路运输经营、出租车客运经营、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对标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在条例中充分体现发展多式联运、综合立体交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河南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一是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写入“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二是在第四条第一款政府职责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推进道路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在第十一条中规定,鼓励建设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明确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多式联运的资金投入,保障土地供应,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国有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的建设和运营。
(二)强化服务理念,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河南是中部大省,推动发展的任务非常急迫。《条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多项措施,为激发道路运输市场活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持续简政放权。持续固化提升“放管服效”改革成果,结合上位法要求,在第二十四条明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取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的,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业务。在第六章明确,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二是简化审批流程。第三十一条明确,在本省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的许可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尽可能方便申请人;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实行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并开展、核发从业资格证件,推动出租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两证合一”。三是优化政务服务。第九条明确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以此引导道路运输行业从业者的经营预期,帮助市场主体做出更为科学的决策。
(三)引导规范经营,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新业态、新模式近年来蓬勃发展,给人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此《条例》将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纳入调整范围,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针对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矛盾突出、巡游车双合规率低等问题,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明确,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融合发展,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聚合平台经营者的一般义务,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需公开计价规则和收入分配规则。二是规范网络货运经营。针对网络货运发展中的承运人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对实际承运人的管理义务、健全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制度,做到“四不得”,即不得对实际承运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诱导恶意低价运输,不得要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诱导驾驶员超时驾驶。三是规范定制客运经营。针对定制客运发展不充分等问题,第十八条明确,定制客运可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经营方式更为灵活;明确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开展线上售票,要求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应保持一致。
(四)坚守立法为民,更加注重民生服务保障
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条例》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凸显立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提升出行服务品质。第二十一条明确,应当在城区医院、高校、大型商贸服务中心等区域依托公交站点、停车场地等为道路客运车辆提供临时停靠便利。新建、改建、扩建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应当合理设置客运停靠站点,鼓励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为乘客提供方便。二是便利城市物流配送。第三十六条明确,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城市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第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分别明确了司机之家、出租车驿站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网络预约出租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网络货运经营者等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第五十八条要求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更好保护各方权益。
(五)坚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市场运营秩序
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能够保障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为维护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良好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一是对非正常运营行为从严管理。一方面是出租汽车经营。出租车客运经营范围主要是城市建成区,偶尔从事城际间运营无可厚非,但目前存在大量的以预设目的地招揽乘客从事城际间运输,干扰了市场运行,为此,第二十九条明确,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许可经营区域外的载客业务,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并在第六十三条设置了相应罚则。另一方面是包车客运经营。当前包车客运经营存在包车合同造假、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运行等不规范行为,为此,第十九条明确,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随车携带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不得从事班车客运,不得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尤其是针对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在第六十二条设置了相应罚则,就是拟从根源上解决包车客运存在的诸多问题。二是完善道路运输行业退出机制。为了进一步净化营运市场,第五十七条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运输车辆可采取注销和撤销的手段,退出营运市场。比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自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之日起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可以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再比如,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三是丰富执法监督手段。第五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交通监控视频、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资料,依法认定违法事实。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第五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完善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信用评价情况依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六)加强综合治理,守牢行业安全底线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的底线、红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条例》专设“道路运输安全”章节,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一是明确监管职责。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在第四十七条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车辆达标核查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等,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二是强化科技运用。第九条要求要依托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处置、通报等运行机制,对平台推送的风险隐患信息,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要及时认领、核查并处置,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强化重点防范。《条例》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设计。比如,强调了驾驶员的配备和驾驶时间要求,第四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单程直达运行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驾驶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疲劳驾驶。又如,第十九条对达到一定年限和公里数的营运客车限制从事八百公里以上的包车客运业务。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条例》要全面、准确地付诸实施,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道路运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最大合力。希望《条例》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法条,认真梳理各自的法定职责,特别是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人大也将密切关注《条例》贯彻实施的效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跟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希望各有关部门能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更好的成效!谢谢大家!
雷化雨
谢谢!接下来,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场发布会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
请问,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和之前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这些变化对道路运输行业和社会公众有哪些具体影响?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崔梅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本次《条例》的修订是对原《条例》一次全面重塑,可以说是“脱胎换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体系框架全面重构。原《条例》共8章45条,新《条例》共10章70条,在修订中,重大修改4条,删除33条,新增58条。例如,把原“运输管理”章节变更为“规划、发展与服务”章节,体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把原“旅客运输”章节内容分为“旅客运输经营”和“出租车客运经营”两个章节,体现对出租车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增“道路运输安全”章节,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第二,时代特征充分彰显。新《条例》适应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物流降本增效、多式联运等时代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例如,把网络预约出租车及撮合平台、网络货运、定制客运等新业态新模式,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把近年来我省依托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机制创新,在新《条例》中予以充分明确。
第三,监管手段有效丰富。针对当前出租车定线运输,包车合同造假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配备不足,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络货运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危险货物运输公共停车场建设难,执法监管手段少,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难、行业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细化对策,既设置了一般性责任条款,又设置了相应的罚则,解决了原《条例》内容滞后、手段缺失等问题。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这次修订,历时四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谨代表省交通运输厅致以诚挚感谢。新《条例》的施行,关系到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者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体验。
对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管理更规范”。新《条例》将带来3个变化:一是市场发展更规范。对非法运营行为从严打击,建立“僵尸企业”“僵尸车辆”清退机制,全面加强信用监管等,进一步净化市场发展环境,让守法诚信经营者获得更好、更安心的发展机会。二是创业环境更优化。全面落实“放管服效”要求,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依法下放大件运输等审批权限,支持传统的班线客运企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等,有效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责任落实更清晰。明确了各类经营者一般责任,明确了新业态经营者经营规则、收入分配等制修订要求,明确了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成为法规要求。
对于一线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市场更公平”。新《条例》将带来3个变化:一是权益保障更坚实。明确要求平台派单要更加公开透明,提出“四不得”要求,推动“司机之家”、服务驿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畅通投诉渠道,让从业者工作更暖心、维权有渠道。二是流动通道更顺畅。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考合一”“两证合一”,打通双向流动通道,更方便驾驶员在两种业态间选择和转换。三是安全责任更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遮挡、破坏、移除、关闭或者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信号,这既是对从业人员的刚性要求,更是对司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保护。
对于广大社会公众“人民更满意”。新《条例》将带来3个变化:一是服务选择更多元。鼓励发展定制客运,优化站点设置,灵活确定发车时间和上车站点;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全力满足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二是出行体验更安全。对新业态全面依法规范,有效治理行业乱象;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强化科技治安、源头监管、重点防范,为公众每一次出行加上一道 “安全锁”。三是价格成本更经济。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鼓励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鼓励客运联程联运、货运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全社会道路运输成本。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随着7月1日新《条例》的正式施行,一个“管理更规范、市场更公平、人民更满意”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将逐步形成。我们期待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推动《条例》的全面有效落实,携手开创河南道路运输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条例》修订,提出了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请问公安部门有哪些措施更好保障旅客出行时的道路交通安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李万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以及对河南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围绕旅客安全出行,我们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我们严格车辆查验和检验工作,全面落实监管制度,对车辆查验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情况进行排查,推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确保车辆查验和检验监督质效。
二是强化路面执法。坚持定点值守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线上巡逻与线下巡逻相结合,科学部署警力、优化勤务安排,着力提升路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安全教育。我们持续推进“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紧盯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前等重要环节,大力推动安全带的普及使用,努力将交通事故给旅客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
下一步,我们将以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安交管职责使命,不断凝聚部门协同共治合力,全力守护群众的出行平安!
谢谢大家!
河南日报记者
河南作为文化和旅游大省,请问文旅部门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举措?谢谢。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刘春晓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对河南文旅的关心关注,下面我介绍一下文旅部门在保障游客安全出行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聚焦旅游包车和节假日高峰场景,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深化协同、精准预警等措施,构建覆盖“行前-行中-应急”全链条的安全保障体系,为游客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一、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自2019年起,每年组织旅行社和导游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发布培训要点,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联合制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包车客运安全发展实施意见》,落实旅行社用车“六不租”: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包车合同、未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等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强迫购物、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虚假宣传旅游产品等问题作为重点治理范围,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文旅领域营商环境。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包车客运企业承接旅行社业务要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校验或查阅有关证照材料等方式,查验旅行社资质资格。旅行社在租借使用车辆前,必须依法选择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旅游客运企业,必须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及用车补充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旅行社发团前,严格检查车辆情况和司机资质,按要求签订旅游合同、足额购买责任险,提醒游客购买旅意险。对带团导游进行安全事项提示,签订《安全事项告知书》。导游在行车途中应自觉在“导游专座”就座,主动督促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同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并定时向旅行社报告团队安全状况。
三、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联合交通、公安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营运及违规租车行为。积极协同交通部门开展旅游包车进站安全例检工作,通过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等方式,强化驾驶员与游客的安全意识。同时,要求导游熟练掌握车辆安全设施使用方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实时发布安全提示
省文化和旅游厅围绕节假日安全出行,通过官方平台实时发布安全提示,引导游客科学规划行程、错峰出行。同时,提醒自驾游客做好车辆检查、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及时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与风险提示,确保出行安全。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以《条例》宣贯为契机,加大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深化文旅市场秩序治理,强化文旅市场监管,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全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全省文旅市场繁荣有序夯实基础。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设置了不少与道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处罚条款,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条例》实施后,我们将如何保障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局长 马奎杰
谢谢,你关注的问题很重要。道路运输点多、线长、面广,运输强度大、运行环境复杂、事故风险较多,加上我省道路运输市场开放程度高,企业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条例》专门设置了道路运输安全章节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目的就是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影响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出行安全。
具体来说,《条例》针对定制客运车辆无需进站安检造成的实名制管理缺失、违禁物品安全防范不到位问题,要求定制客运经营者开展线上售票、随车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并设置了罚款1000至3000元的处罚条款;针对“3·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企业提供虚假包车合同、驾驶员信息、行程单,违规获取包车客运标志牌问题,要求包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并设置了罚款3000至10000元、最高吊销经营许可的处罚条款;针对客车驾驶员在长距离、长时间运输过程中疲劳驾驶多发、乘客安全无法保障的问题,要求高速公路单程直达运行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设置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条款;针对已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长期带病运行问题,要求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出租车尤其是网约车长期跨城市定线运输,侵占班线客运经营者权益、脱离出租汽车职能定位问题,《条例》规定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并设置了罚款5000至30000元的处罚条款,确保出租汽车新业态发展始终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内运行。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工作,坚守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严格规范执法。严格依据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道路运输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加大对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影响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执法服务。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更好统筹执法的力度和温度,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指导,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帮扶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达到推动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三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办理处置流程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借此机会,也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向我们反映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随意执法、趋利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
谢谢大家!
雷化雨
谢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今天的现场提问先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后,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进一步采访了解。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也感谢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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