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合签发第6号市级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总河长令),在全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持续改善许昌市河湖面貌。
总河长令指出,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预防为主,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等违法违规问题,努力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集中攻坚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容清理整治任务。持续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把市级河道、山区河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着力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库问题整改。
全面排查河湖库“四乱”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实施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管理,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实施“河湖长+对口协助单位双巡河”和“市、县两级河长办双暗访”机制,动态更新、定期通报整改进展。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凝聚问题整治合力。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严重侵占防洪库容等重点问题,逐项审核销号。
总河长令强调,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及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对有关河湖长和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依法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编辑:张家祺 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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