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0日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南阳市出台文件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相关流程、要件及时间期限予以明确。这项业务的开展时限为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购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提前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之后,购房职工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可以在中心城区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编辑:杨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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