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提升救助资金使用效能 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2023年05月05日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督促指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守护好困难群众每一分‘保命钱’‘救命钱’,切实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能。”5月4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助推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今年,许昌市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高于省定标准3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

  为保障资金供给,许昌市坚持“第一时间”将国家、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下拨至各县(市、区),要求各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市本级足额配套相关资金,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取暖补贴等,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每月3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当月需要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汇总审核后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每月6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报送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情况进行复核,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代理金融机构将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

  此外,许昌市还修订印发《许昌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定期召开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专题会议,优化资金发放渠道,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高效、安全便捷。建立救助资金每月发放情况通报制度,对两次督促仍未发放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按照规定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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