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开封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标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使用和保护人防设施,提高人防工程辨识度,利于战时应急掩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和设施亮身份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标识》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3月10日起,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上明确人防工程引导标识的喷绘位置及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时,兼顾进行人防工程导引标识审查;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应按照通知要求将导引标识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内容;已竣工交付的人防工程,由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喷绘设置,分批提升改造。其它人防工程标识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据了解,通知中对出入口导引标识、墙体标识、柱体标识和人防车位标识做出详细的样式及格式要求。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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