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修复

2023年04月06日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为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月27日,《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七章三十六条,分总则、规划管控、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内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庆怀介绍,2022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我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推动我省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制定条例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一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在《条例(草案)》第三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规定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关于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开展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激励、补偿、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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