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近日,漯河市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标准。
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连年提高漯河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逐步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目前,漯河市已将59561名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按照调整后的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保障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编辑:李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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