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焦作市“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缴存地限制,在办理时可用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
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越来越多的职工选择把名下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偿还压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商转公”业务再“瘦身”,进一步放宽申请办理条件。
具体调整的政策为:1.取消缴存地限制。住房公积金在焦作本行政区外缴存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取消了在焦作本行政区域缴存的限制。2.可用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用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且抵押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同时须提供评估报告及第三方同意抵押公证书。
据悉,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贷款对象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本市户籍在异地就业缴存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本市户籍在异地就业缴存职工同时应符合《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受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编辑:李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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