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举行 市委书记马富国主持并讲话 市长郭浩作工作部署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

  12月28日上午,鹤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市人民会堂举行。会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2年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鹤壁市委书记马富国主持并讲话,市长郭浩作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新等参加。

  会议认为,2022年是极具意义、极不平凡、极为关键的一年,也是极其复杂、极为艰难、极不容易的一年。一年来,我们面对大战大考,从容应对、顶压奋进,高质量发展的底盘更加稳固;面对复杂局面,靶心不变、聚焦不散,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日益增强;面对风险挑战,激情担当、躬身入局,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厚积薄发;面对群众期盼,关注民生、增进民利,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全民共享;面对竞进态势,勠力同心、上下同欲,高质量发展的气势日益升腾,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呈现出新气象。

  会议指出,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推进“十大行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聚焦聚力、乘势而上,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在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当先锋。贯彻总体要求、实现预期目标,要坚持稳中求进,聚力“六区”创建,增强机遇意识,树立战略思维,强化系统观念,发扬斗争精神,确保经济开门红、月月红、全年红。

  会议强调,要聚焦聚力、乘势而上,抓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重点任务。立足“稳”字,稳住经济大盘、市场主体、居民就业、社会消费、产业链供应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本盘;扭住“进”字,在创新发展上弯道超车,在产业转型上提档升级,在城乡融合上开辟新局,在生态建设上厚植底色,在营商环境上再造优势,在共同富裕上示范先行,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紧抓“蓄”字,按下开放招商“快进键”,跑出项目建设“加速度”,夯实基础设施“压舱石”,建好载体平台“硬支撑”,积聚高质量发展强势能;把牢“统”字,统筹防疫与发展、发展与安全、改革与稳定,下好高质量发展一盘棋;抓实“保”字,保障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成果,兜住民生底线,保障要素供给,守牢高质量发展硬底线。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强化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明确政治要求,提高政治能力,做到凡事讲政治;强化机制保障,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实绩考核机制,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强化诉求回应机制,促进质效双提升;强化能力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实践锻炼,改进方式方法,锻造成事铁肩膀;强化作风锤炼,葆有激情,早紧快实,勇争一流,提振干事精气神;强化工作落实,紧盯目标、上下同欲、久久为功抓落实,推动发展上台阶。

  会议指出,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稳住市场主体,优化要素供给,推动经济实现量质齐升。要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速科创新城建设,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质改造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破冰布局未来产业,努力创建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抓好重点领域改革,拓展对外开放空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强市。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提升城市综合能级,改善城区品质,做强县域经济,夯实基础支撑,深化区域协调,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要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全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巩固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要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抓好防疫措施调整平稳过渡,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会议号召,信心凝聚力量,实干谱写华章。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聚力、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续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在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当先锋。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区(功能区)设分会场。

  现职副市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鹤单位、中央和省属企业、市管企业、高等院校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功能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参加。

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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