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省、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精神,有效解决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0月25日,许昌市出台了《许昌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适用范围,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七大领域的案件,行政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释法说理可能消除争议等七种类型均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各机关全过程落实行政争议化解职责,明确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充分利用争议化解机制,通过行政争议化解程序解决矛盾,补充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议化解质效。同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或者落实过程中存在渎职违法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强化责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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