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动车火灾防范已经成为消防安全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记者8月18日获悉,为了以法律手段防范火灾事故,即将实施的《开封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电动车停车位配建数量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拟建、在建住宅小区和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对已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充电需求,创造条件及时补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建设。同时将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线路改造和消防车通道等纳入了老旧居民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内容。
《规定》第十二条还明确了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的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的充电场所和充电设备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电场所应当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行为。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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