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养老服务用地用房清查清理工作

2022年08月17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8月15日,记者从南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南阳市养老服务用地用房清查清理工作,切实为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基础保障,南阳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出台《南阳市养老服务用地用房清查清理工作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明晰了养老服务用地用房的清查清理适用范围、规范了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及办证的具体要求、对未规划养老服务用房指出了明确的工作办法,为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抓手,进一步推动南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办法》侧重明确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配建、竣工验收、移交办证、监督管理等要求。

  《办法》要求,在规划配建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控制要求,2021年10月13日以后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小区、改造的老旧小区,一律按每户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依法核实配套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对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对存在配套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办法》明确了对规划未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通过采用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足额养老服务用房补建到位。2014年8月19日之后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小区,规划部门若未对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进行明确要求的,由规划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小区开发商将应规划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补建到位;因建设已经完成确实无法补建的,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将已建成的房屋足额抵补应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补办相关核实手续;既不具备补建条件,又不能足额抵补配建面积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开工时配套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面积的建设成本补缴配建费用,补缴的配建费用应缴至辖区政府设立的专户,专款用于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支出。

  同时,在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工作中,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

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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