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

2022年07月14日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近日,记者从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为落实 《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大稳工业惠企业力度,推动工业企业达产达效、加力提效,确保实现 “双过半”,现正在进行第二季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对2022年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在2022年4月1日前纳入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2022年6月30日前仍在库的企业。

  根据政策规定的满负荷生产标准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用电量为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 (含)以上;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用量为去年月用量峰值80% (含)以上;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 (供水、供气)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产出为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 (含)以上;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1年7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1、2、3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营业收入为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 (含)以上。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不得申报第二季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

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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