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封市用好 “乡村开发、县级监管”模式,合理开发乡村公益岗位,着力解决弱劳力、半劳力就业问题。
摸清底数合理开发岗位。开封市各县组织乡镇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公益岗位需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乡村公益岗位开发需求,为制定岗位开发计划,精准对接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岗位条件提供准确依据。利用民政、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平台,加强对摸排人数数据的信息比对与筛查,动态掌握乡镇用人需求,对岗位及时予以调整充实,因需设岗,确保精准无误,做到因人因户合理设置。
同时,结合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实际就业能力,按需设岗,重点开发乡村治安巡防员、环卫保洁、乡村道路维护、护林护河、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敬老院、爱心院五保供养机构 (护工)、防疫消杀等领域多个类别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另外,统筹村集体经济收益、产业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资金,开发设置岗位,增强人岗相适度,保障就业需求,促进增收。适时组织对乡村公益岗位人员进行相应岗位技能、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公益岗位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开封市健全岗位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公益岗位管理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有效保障乡村公益岗位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程序对公益岗位的聘用、审核审批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科学设岗定人,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签订协议,并将相关情况报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备案,动态管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大数据比对,统筹考虑稳定增收情况,及时对公益岗位人员予以调整,录入系统实时更新,动态维护,确保全县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准、规范、有序运行。四是完善督查监管机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财政、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包乡巡查小组,监督 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公益岗位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 “实岗实名制”原则,县级公益岗位补贴从财政专项资金列支,由县直相关部门直接打入各乡镇财政,各乡镇统一发放至公益岗位人员 “一卡通”账户。公益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由县财政从就业资金中直接划拨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谁开发谁负责”原则,由公益岗位开发单位统一为公益岗位人员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切实解决岗位人员后顾之忧。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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