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2022年06月15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6月1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封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结合本市实际,在省内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按最高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通知》中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同时,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在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方面,开封市明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最高标准20%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按6%执行。为方便做好衔接,自该《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通知》强调,在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面,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按40%以上执行。

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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