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工作

2022年05月05日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进一步加强审评程序管理,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评实行一次发补、一次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审评不予通过。严格执行审评标准,申报资料不齐全,研究设计有缺陷,研制产品质量指标研究不完善,研究过程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许可审批。

  二是严格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现场核查。从严开展现场核查,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申请注册必须开展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不得适用现场核查豁免。加强研制过程核查,查验相关程序文件及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等全流程记录,加强对设计开发过程真实性的检查;查验注册样品的批次、批号、数量,留样观察记录,样品生产用主要原材料采购记录及支付凭证等,加强对样品真实性的检查。

  三是严格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严把疫情防控类企业生产许可关,从严审查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压实现有疫情防控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控制产品不合格率为主要目标。严控委托生产、委托检验行为,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得进行多厂址生产,不得委托半成品加工,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不得委托检验。

  四是严格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监管。对取得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的相关企业,应在2个月内组织开展全项目检查。将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产品纳入“千里眼”智慧监管,满足线上动态掌握企业生产活动、批记录信息等日常监管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的企业,暂停办理该企业的相关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申请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编辑:王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