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2022年04月14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4月12日,记者获悉,为持续深化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今年以来,开封市始终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目标要求为引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开封市持续开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行动。巩固2021年开展的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推动全市各县区持续深入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国家和省明确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项目全面取消到位。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之前已签订协议、合同等且未履行结束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商变更协议、合同相关内容。

  同时,全市落实常态化监管。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规案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反弹。畅通“12315”“12345”平台和市长信箱等投诉渠道,对群众关于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即接即查、严肃处理。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开封市严格按照省级定价目录授权事项和城镇供水供气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开展定调价。按规定由企业承担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的费用,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通过价格逐步疏导。建立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价格调整,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监督权。

  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但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价格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暂未直抄到户且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或其他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开封市要求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设施产权分界点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要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经营或缴费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收费项目、依据、范围、标准及监督电话等,主动向终端用户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规范计量装置鉴定费用。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规范特许经营收费。市县存在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收取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专项建设费用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最迟2025年年底前全部取消到位。未取消前,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调整相关收费标准。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或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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