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破解群众难题 开封市全面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

2022年04月07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4月5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万人助万企”等工作要求,开封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出发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开封市于3月29日起在开封市城区(不含祥符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公证或通过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直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据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动产继承公证书不再是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强制性要求,因此,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需求逐年增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把“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新模式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群众、节约群众办事成本,避免群众办证时在多个部门奔波,开封市正有序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

  据介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多,为了开展好该项工作,开封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办理操作细则(试行)》,确定了较为规范的收件清单和办理程序。

  目前,在开封市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时,申请人只需根据办理业务清单要求备齐材料,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对继承材料进行预审,经审核符合继承登记条件的全部继承人在约定时间进行录音录像、签署相关文件,然后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就拟登记事项进行6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核实情况。经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正式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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