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2年03月02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2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做主发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围绕《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平萍主持。

  李公乐指出,各界要充分认识制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是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我省实际,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的法治保障。要准确把握制订《条例》的指导思想,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紧密衔接,维护好法制统一。各方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做好宣传、学习、检查工作。

  王新民介绍了自2021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式列入了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后,《条例》经审议、调研、修改、再审议等环节最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设置总则、督学的管理、督导的实施、督导结果的运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全文见附件)

  就“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国家重要的教育制度安排。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有哪些考虑?”的问题,宋争辉表示: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者近30年的不懈努力,我省教育督导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教育督导标准、制度,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效的工作经验,教育督导已经成为督促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有力手段,在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是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我省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教育督导的一件喜事,必定会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在推进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将从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完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四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就“教育督导的实施主要靠督学去完成,那么在工作中,如何才能建立一支适应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需求的督学队伍?”的问题,李金川表示:

  教育督导工作实施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督学队伍。为此,我们将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廉洁高效的督学队伍。一是精选专家,建强队伍。根据《条例》规定的聘任条件,通过跨行业、跨区域等多种渠道的遴选,不断丰富督学队伍组成,确保督学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为高质量开展教育督导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精培业务,提升能力。督学的专业性是提升督导权威的决定性因素。紧扣任职需求,实施督导入职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打造督学学习共同体,加速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各级督学的综合素养。三、精心管理,依法履职。督学既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条例》从十个方面对督学的分类、督学任职条件和选聘、督学职权和回避、督学考核和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将加强对督学队伍实施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

编辑:安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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