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19家单位获评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2022年01月04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经各县区创建办初审推荐及市创建办组织审查、复核、公示等环节,19家单位被确定为2021年度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15家单位获得县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

  2021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商场、超市、商店、药店、餐饮店、网店、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创建为基础,以社区、街区、旅游景区放心消费创建为重点,推动所有与群众生活消费相关的市场主体全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洛阳市大力推行“一承诺五制度”(“一承诺”即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五制度”即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采购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等五项制度)。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维权格局,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今年,洛阳市将在已培育和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特色街区、景区、核心商圈、大型市场等区域和行业拓展延伸,推动全域消费环境整体提升。认真落实消费维权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针对网络消费的特点加强对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指导。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强事前教育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相互协作、联动执法,坚决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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