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1月10日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各县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5元。月人均补助一类370元、二类205元、三类175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7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月发放。
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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