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起 洛阳市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2021年11月03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11月2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洛阳市从11月2日起恢复限行规定。

  据了解,从11月2日起恢复的限行规定包括2019年12月31日《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和2020年12月30日调整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道路(南山大道至邙岭大道段)纳入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11月8日前为恢复限行的缓冲期,对于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暂不予处罚,执勤民警将以批评教育为主。11月8日8时起,洛阳交警将依据规定通过电子监控进行查处。此外,货运车辆的禁限行,按照《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和2021年4月15日《关于调整城市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补充通告》(洛公通【2021】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次恢复限行,为的是做好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可能有市民提出疑问: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受秋冬季气象条件和洛阳特殊地形的影响,洛阳在秋冬季更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市大气污染防治市聘专家组专家翟孝凯说,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生成的“贡献”是很大的。

  翟孝凯介绍,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曾对洛阳市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来源进行了精细化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洛阳市PM2.5生成的贡献率在20%左右,机动车尾气污染是洛阳市PM2.5的重要来源。

  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不仅包括颗粒物(PM2.5、PM10),还包括氮氧化物(NO_X) 、一氧化碳(CO)、氨气(NH_3)、挥发性有机物(VOCs)、碳氢化合物(HC)等气态物,在秋冬季不利的气象条件下,氮氧化物(NO_X)、氨气(NH_3)、挥发性有机物(VOCs)、碳氢化合物(HC)等和大气中的其他离子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最终生成的硝酸盐和铵盐等颗粒物是PM2.5的重要来源。

  “此外,机动车在怠速状态下排放出的尾气,要比高速行驶时多出很多。秋冬季易出现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的交通拥堵,堵车时车辆就会排放出更多污染物。”翟孝凯说,“因此,恢复限行后,上路行驶的车辆减少,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优化,会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有积极影响。”

编辑: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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