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2021年11月02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省气象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近日,开封市以静稳天气为主,扩散条件极差,环境空气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攻坚办研究,开封市将于2021年11月2日18时启动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并着力做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

  1、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减少学生室外活动。

  4、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

  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所有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市攻坚办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加强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4、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四)其他措施

  1、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2、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3、公安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4、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6、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响应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理等。

  四、开展督察检查

  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县(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及“六个百分之百”的督查力度。全市上下严格要求,共同努力,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同时,市环境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市生态环境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II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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