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10月22日,记者了解到,商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适当提高2021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和疫情等原因返贫,按照省社会救助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68元,农村每人每月491元,确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此项“暖政”能按时落实到位,切实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编辑:王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