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加强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管理使用

2021年07月30日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记者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做好全市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物资高效调拨使用,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急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

  该通知从管理职责与任务、防汛抗旱物资的使用、防汛抗旱物资动用指令、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调拨调运程序、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调拨有关要求五个方面,对焦作市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防汛抗旱所需救灾物资,首先由县(市、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IV级水旱灾害响应以下)。如遇特大水旱灾害(启动II级、I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后),需调用中央或省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拨。

  县(市、区)之间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资源共享、就近使用的原则,结合洪涝灾害发生、发展情况进行调拨。被调拨县(市、区)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物资调拨指令内容,迅速筹集、发送救灾物资到被调拨地,并及时将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调运情况反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事后根据救灾物资调拨情况进行相应补偿。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所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在重点保障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所需外,视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需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调拨用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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