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服务基层治理

2021年07月08日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在推进新时代法治河南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方面的职能作用,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服务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大抓基层基础决策部署,明确我省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的重点任务,为切实把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在司法所布局好、推动好,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建设等职能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服务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和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实践。强化指导人民调解践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依托司法所巩固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升化解疑难复杂纠纷能力,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优化升级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的“四个一”机制,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强化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初信初访案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是突出基层依法治理,助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紧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三大主题,强化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实践,深化基层治理模式。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参谋助手,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充分利用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依法依规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对涉及“三农”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犯罪的宣传防范力度,依法维护基层社会秩序。

  三是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重要抓手,在全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对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中发现有明确问题线索的信访事项、有明确调解意愿且能够提供对方准确信息的调解事项,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提供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夯实司法所统筹法律服务能力,综合形成“一所六站点”,即在司法所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成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服务超市”。进一步发挥司法所统筹法律服务资源能力,在村(社区)采取司法所牵头,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常驻形式,组成专业法律服务队,定期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方法,推广远程视频法律服务,着力构建面向全省的一体化在线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便民力度,推动法律援助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为农民工和生活困难农民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四是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深化与新媒体融合,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增强基层普法工作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把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发挥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等主体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创建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到2022年实现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覆盖。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2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 - 8名“法律明白人”。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注重将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吸纳到普法志愿者队伍中来,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的实践格局。

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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