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小学课后服务规定出台

2021年06月17日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6月16日,记者从三门峡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印发了《三门峡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由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服务时间

  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进行,每天1—1.5小时,不含寄宿生上晚自习、双休日和节假日等时间。

  冬季:小学延时时间为16:30至18:00,中学为17:10至18:40;

  夏季:小学延时时间为17:00至18:30,中学为17:30至19:00。

  小学一、二年级可适当缩短课后服务时间,各学校特殊情况需报三门峡市教育局核准。

  服务学校

  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育才小学、崤函小学、东风小学、阳光小学、龙湖小学、育才中学、市二中、市三中、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阳光中学,共计15所直属公办中小学。

  服务内容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三年级以上以作业辅导、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收费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60元,以学期为节点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免除其家庭承担部分。

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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