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单位可通过这些程序申领补贴

2021年06月10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记者电话说,他是洛阳市一家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听说吸纳见习人员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他想问问,开展就业见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领这一补贴?申领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6月9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胡军。

  胡军介绍,在洛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单位及年度岗位计划申请,获批之后,即可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就业见习单位可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已在洛阳市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以及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就业见习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见习人员结束就业见习后,就业见习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的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含)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剩余期限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就业见习单位需要提供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待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支付到就业见习单位的银行账户。

编辑: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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