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举行。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消费者和市消费者协会、社会团体代表共21人参加听证会。
会上,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提出者陈述了方案内容,成本监审人介绍了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监审办法、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依次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据悉,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现行基本运价是根据2012年开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封市出租车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12〕272号)规定执行的,具体标准是基本运价为起程2公里,起租金额5元,基本单价每公里租金1.3元;计程超9公里后,每公里租金2元;应乘客要求或遇红灯产生的停车等候时间,单程累计每超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从22时至次日5时为夜间行驶,按车运价加收20%夜间行驶费;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按车运价可加收50%行驶费;2013年9月28日因燃料价格上调,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在前期开展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巡游出租车经营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拟订了听证方案。听证方案提出将现行基本运价调整为起程2公里,起租金额7元,基本单价每公里租金1.6元;计程超9公里后,每公里租金为2.5元;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6元;22时至次日5时为夜间行驶,按车运价加收20%夜间行驶费;取消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按车运价可加收50%行驶费;取消燃料附加费每车次1元。同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此次调整运价标准为基准价格,运价与开封市经济发展、社会人均收入、物价指数、出租车辆更新成本、动力成本、市场需求等数据建立联动关系,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监测,根据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条件变化,进行相应运价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21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对开封市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及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表示理解和同意,针对听证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将“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6元”修改为“载客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包括停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公里租价计费”;增加计价器以外发生的过路、过桥等通行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的规定;对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中涉及的运价动态调整公式,应充分考虑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实际,采用城镇CPI指数作为计算依据等。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听证方案,提交市政府决策。
编辑:张家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