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银保监局印发《河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满足市场主体需要为根本目的,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稳定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全省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后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带头作用,着力聚焦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主动啃“硬骨头”,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做好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利用空壳公司或“房抵贷”业务等套取低成本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明确小微企业服务重点,开展科创金融服务品牌建设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贷”业务。围绕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1262个服务业重大项目,配套开展项目上下游以及各项目产业园、物流园、综合枢纽、创新中心内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对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水平。
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严格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坚持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不设存款、利润、中间业务指标,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对分支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普惠金融类指标权重占比在10%以上”的监管政策要求。
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小微金融供给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和处置力度。
《意见》还就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统筹金融资源,推动小微金融服务合作、加强监管引领,营造助企惠企良好环境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文/袁婷婷)
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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