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凸显河南特色的“1543”立法机制(一个意见、五项制度、四合审查、三会两评)为指引,着力在立精品之法、良善之法、有用之法上下功夫,2020年依法审查5部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参与1部地方性法规起草,10部立法相关项目,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立精品之法,加快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
围绕推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运用“1543”立法机制从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组织对《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逐条逐项进行合政、合法、合公、合德四方面审查。审查中,针对上述法规送审稿中存在的原则性条款过多、可操作性不强等共性问题以及个别法规章节结构不合理、特色不明显等个性问题,组织起草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立法审查会、论证会、协调会,深入交流,吸收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目前,以上法规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依法提请省人大审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被誉为“立法中的精品”。
二、立良善之法,强本固基,保障民生
聚焦人民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推进创新社会治理以及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组织审查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多部强本固基、保障民生的良善之法。目前,《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审议。《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下步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得到省领导高度肯定,省长已签发政府令,按程序印发。
三、立有用之法,顺应改革,贯彻新要求
以立务实管用之法为着力点,顺应我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需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参与《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已完成《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审查工作。以实实在在的立法成果贯彻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的要求,充分发挥了立法在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进程、规范改革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编辑:任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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