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近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关于选聘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拟聘请一批业务技术精、知名度高、工作严谨、办事公正的专家,组建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咨询论证参谋作用,推动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选聘对象面向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等公开聘请人民防空工程专家。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建筑,结构,防护,暖通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岩土,隔震,防护防化,材料等;其他:城乡规划等。
专家资格条件有: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依法、认真、公正、诚实履行职责;2.熟悉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者长期从事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执法、教学、科研、规划、管理工作,学术成果和专业业绩突出等;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5.能够积极参加人防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
在专家库管理和专家使用方面,由省人防办负责组建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根据专家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人防工作主管部门需要聘请专家开展相关工作的,可以从河南省人防工程专家库中确定,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选聘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在专家基本权利方面,专家库的专家受聘担任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评定、评审、审查、研究、政策制订、课题论证等工作,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专家依法独立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本次专家集中选聘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选聘方式为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经本人签字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将表格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发送至meisenmeiman@sina.com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众意西路6号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文/祝萍)
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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