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郑州航空港区)下放29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通知》明确,此举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赋予地方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更好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双引擎”作用,引领带动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与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完成下放权限交接工作。
《通知》要求,对授权或直接下放实施的权限,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对委托实施的权限,双方要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有关权限的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方要积极协助和配合。
《通知》还要求,权限下放后,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有关部门要相应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目录,并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公开,同步做好相关事项在线办理衔接等工作。(文/张家祺)
附件:河南省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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