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高龄补贴发放方式有变的消息引起关注。1月18日,洛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该负责人介绍,洛阳市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指出,洛阳市高龄补贴要逐步采取当月申请、次月发放的方式,按月发放。2017年8月,洛阳市印发《洛阳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高龄补贴的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做出规定。
《办法》指出,洛阳市高龄补贴对象为洛阳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补贴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本人近期2英寸(5厘米)免冠照片(3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无身份证号码及年龄信息有异议的老人,须出具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高龄老人提出申请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逐级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该负责人表示,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原则上一年复审一次)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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