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即11月28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天候禁限行。禁止通行范围为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东平路以西(含)、310国道以北(含)、九大街以东(含)、复兴大道及其延长线以南(含)的所有道路。
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车辆。
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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