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将于2021年底前完成

2020年10月22日 来源:河南政府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1月起,全面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原则上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范围为全省高校(含所属各级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

  《方案》提出,由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将所属企业全部转入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分类实施改革。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实施改革。

  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清理关闭。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具备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清理关闭。二是脱钩剥离。对与高校教学科研活动关联度不高的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高校与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划转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三是保留管理。对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的实验测试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科技园(产业园)、设计院(规划院)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实训基地、林场农场、后勤服务单位等,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批准可以保留,并纳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对保留企业的下属企业要做好相应清理关闭、脱钩剥离工作。四是集中监管。高校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清理规范后没有保留企业的高校要关闭注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确需保留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方案》明确,此次改革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取河南大学等6所高校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第二阶段:自2020年11月起,全面推进全省改革工作,原则上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方案》指出,高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的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规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管理,保留企业可按规定冠用校名,划转、转让企业不得冠用校名。应在划转、转让的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要健全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应尽快清理、退回所属企业无偿占用的学校资产或按评估价有偿使用。

  《方案》强调,高校及所属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不得违规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得借改革之机逃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和产权交易等工作,不得搞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文/李瑞)

编辑: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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