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9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基层卫生队伍更好的发展。
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意见》要求,在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下同)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
同时,建立基层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人才,可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
完善村医村卫生室补助政策
《意见》提出要落实服务补偿政策,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人均标准核定,服务人口不满1000人的,按1000人给予补助;偏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给予基本运行经费补助,根据服务人口、产权性质等因素,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和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维护等公用支出,以及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不得对公有产权卫生室收取租赁费。
同时,规范经费拨付办法。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按季拨付、打卡发放、年终考核结算”,不得截留挪用。
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执业环境
《意见》中提出,优化岗位管理和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6%,其中正高级岗位在5%以内确定。在乡镇、社区累计工作25年以上并且现在乡镇社区工作满1年的在岗执业医师,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卫生系列基层副高级职称。
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合理调整或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远程医疗等收费标准。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的实践技能培训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确保基层医生每3至5年到上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3~6个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每年业务收入的3~5%作为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
此外,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备案。(文/祝萍)
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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