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建立全市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2020年08月27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近日,开封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汴医保〔2020〕86号),建立开封市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实施细则》规定,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同时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案件查实金额5%给予奖励,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足200元的给予精神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按案件查实金额的1%提高奖励标准。全市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同时,开封市对奖励程序进行简化,设计了基金监管案件受理登记表、举报奖励审批单和举报领奖通知书等。对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后,市医保部门将以领奖通知书形式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和领奖通知书领取奖金。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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