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标志着洛阳市正式建立轻微违法免处罚和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工作制度。
洛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轻微违法免处罚和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工作制度,将有助于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的市场环境,打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执法软环境,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指导优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对轻微违法者坚持教育、说服、劝导优先,使违法者主动纠正,降低或消除社会危害性,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坚持严格执法,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免于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正确行使处罚权,防止“一刀切”,符合行政处罚要件的,严格依法处罚。
《通知》明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列入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可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情形,同时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期改正后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经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
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危害食品安全、影响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列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了解,洛阳市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洛阳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法律规定,严格清单制定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照全面梳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详细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免于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或减轻处罚事项,切实将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化、明晰化、可操作化。与此同时,要分步稳妥推进,对轻微违法免处罚和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梳理,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可以分批次逐步进行,成熟一批,梳理一批,公布一批,确保梳理出来的清单落地见效。此外,还要开展清单实施后评估,清单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要及时纳入;对不符合管理需要或者企业、群众争议较大的事项,及时予以调整。
“清单的梳理和制定,方便一线执法人员的实践操作;清单的公布,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有利于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行为的预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将尽可能减少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该负责人表示,实施轻微违法免处罚,并不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轻微违法行为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确保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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