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文明交通竞赛活动启动

2020年06月11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6月11日上午,市交警支队联合邮政管理局和快递协会,共同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文明交通竞赛活动启动仪式。开展这项竞赛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工作,强化警企联动,切实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发挥重点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文明交通竞赛活动, 将依托全市十个警企联合检查点(东司门岗、学院门岗、西郊商场岗、四面钟岗、新街口岗、大南门岗、迎宾岗、市委岗、小宋城岗、金明广场岗),开展警企联合整治行动,并对快递行业文明交通竞赛路面通行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头盔,同时扣除相关企业的竞赛分值,并通报至所属企业,进行相关处理,最后根据企业所得分数,评选出优秀企业模范代表,进一步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交警部门也希望通过此次文明交通竞赛,让更多行业了解“一盔一带”行动,带动开封市更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在驾乘车辆时树立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培养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让“一盔一带”成为随车安全的标配。

  仪式上,市交警支队、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负责人为快递员代表当场佩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快车道等行为,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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