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进一步持续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更为舒适、宜居、生态的城市环境,开封市紧紧围绕“八需八难”等重大民生问题,制定了《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在原2014版《技术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建设用地分类控制、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公共绿地布局、场地设计等内容,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居家养老、中小学选址、公园绿地、健身场地及停车设施等民生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调整居住区分级规模,建立三级生活圈。按照居民在合理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形成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四个等级,取代了过去“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分级,突出了居民能够在适宜的步行时间内到达集中配建的公服设施,“一站式”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
打造宜居社区,合理控制住宅用地指标。为限制“高容积率、高强度”开发模式,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技术规定》明确提出,城区新审批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不应超过80m。同时,住宅类建筑长度多层不应超过70m,高层不应超过60m。
保护古城区建筑风貌,严控古城建筑高度。为保护开封历史文化名城总体风貌,在科学引导古城区内建筑风格、体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古城区建筑高度。古城内整体区域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5m,建筑体量控制宜小不宜大;建筑风格以新宋式为基调,体现宋式建筑精致开放、清雅秀逸的建筑特色,突出古城区整体建筑风貌。
分级布局公共绿地,大幅增加人均绿地面积。《技术规定》要求“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 公共绿地规划布局应符合“居民出行500m可到达一处 5000 ㎡及以上的公园绿地,或出行300m可到达一处2000 ㎡(含)~5000 ㎡的公园绿地; 历史文化街区内居民出行300m可到达一处1000 ㎡及以上的公园绿地”的原则。
分类分级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住品质。按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方式,和居住街坊和“5、10、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分级方式,《技术规定》分别对健身场地、幼儿园配建标准、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体系、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细化和完善,强调不同生活圈满足不同的生活需求。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标准。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技术规定》进一步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同步建设汽车充电车位不少于10%。新建大于2万㎡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车位比例不应少于15%。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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