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7种药品可享受门诊报销,报销比例最高85%

2020年05月27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5月26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洛阳市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等27种药品暂定为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调整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

  新政策自4月1日起执行。4月1日至今已经发生的符合新政策的医疗费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追溯报销。

  27种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享受医保报销

  了解到,本次调整将27种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纳入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

  这些药品中有治疗肺动脉高压的司来帕格、治疗慢性肾脏病的罗沙司他、治疗乳腺癌的帕妥珠单抗等,如果常年由个人支付均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随着此次门诊特定药品目录的调整完善,洛阳市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门诊特定药品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最高85%

  洛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首自付比例按20%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以治疗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的并发症黄斑水肿为例,患者使用的“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0.7mg/支需要4000元。如果是城乡居民,在此之前患者门诊用药需要自己负担4000元。如今该药品定为门诊特定药品后,患者首先按照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支付800元(4000×20%),剩下3200元由医保基金报销2560元(剩余部分的80%),大大减轻了医疗负担。

  调整医保支付限额标准

  在调整门诊特定药品目录的同时,按照国家调整部分谈判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我市也相应调整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限额标准。

  同时,对已纳入洛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的曲妥珠单抗、拉帕替尼、伊马替尼等9种相关治疗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本次也进行了调整。

  参保人员可持处方自愿选择定点医院购药结算

  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的使用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洛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后,持处方可购药结算。也就是说,参保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期结算。

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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