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文广旅局印发了《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许昌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许昌市第五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条件、范围、程序、材料及要求,全市所有符合条件者都可通过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逐级申报。此次申报的条件包括: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长期并继续从事该项遗产传承活动;在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必须是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申报范围包含: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前四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建立非遗名录,认定公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措施。目前,许昌市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共开展了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认定公布273名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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