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入库监管 禁止原地类不变耕地入库

2020年05月06日 来源:河南政府网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入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项目进行开发、复垦、整理产生新增耕地和产能拟用于占补平衡的,入库耕地信息必须与实地一致,新增耕地必须有土地平整、地力培肥等措施。对于残次林地、园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必须种植粮棉油作物,禁止原地类不变的耕地入库。

  《通知》要求对拟入库的补充耕地进行严格把关,全部通过信息化进行监管。一是在对新增耕地录入立项、验收文件、坐标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实地核查环节,实时拍摄上传反映新增耕地利用现状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二是在入库审核时,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及其它各类国土空间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与实地拍摄影像资料相结合,综合研判,坚决杜绝不真不实新增耕地入库备案。三是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加强对入库补充耕地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通知》还增加了农用地整治复核认定程序。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拟整治为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复核认定后,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坚决杜绝毁林造地。(文/赵檬)

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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