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 运行台账保存3年以上

2020年04月10日 来源:河南政府网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行政管理、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污染治理及排放控制、环境应急管理、厂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等六个方面,适用于全省产生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经营型企业,以及产生污染物排放的事业单位。  

  《指南》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台账保存3年以上。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保存3年以上。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进行公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在废水排放方面,企业各独立厂区只允许设一个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若单独处理排放的或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只允许设一个独立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采样点满足采样要求。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偷排、漏排现象。

  《指南》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依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指南》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标准对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企业开展环境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结果,作为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环境管理规范的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年度执法“无打扰”企业清单;对环境管理比较规范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双随机”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对不符合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导标准的企业,强化监管,督促整改,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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