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启动第二次涉及税收减免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

2020年03月30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记者3月29日获悉,为持续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启动第二次涉及税收减免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企业申报流程提交申请。

  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的税收政策:一是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

  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予以动态调整。

  医疗应急物资: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监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生活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企业申报要求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两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上述第二条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填写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编辑:陈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