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月23日起漯河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恢复正常管理

2020年03月23日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通 告

  目前,漯河市企事业单位已全面复工复产,群众生产生活开始恢复正常,道路上车辆、行人明显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大,大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违停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货车违法闯禁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市区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出行,自3月23日起,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恢复对市区车辆停放和货车禁行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1、市区所有道路两侧车泊位外禁止车辆停放,停放车辆时请按照箭头指示方向顺次停放于车泊位内。

  2、没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禁止在市区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持有《通行证》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3、恢复市区道路正常勤务管理措施,现场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和货运车辆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予以贴条、锁定、拖移,并依据交通法规给予处罚。

  4、恢复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违法抓拍功能,对违反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和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抓拍处罚。

  5. 恢复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备案制度。需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如果途经多个交管巡防大队辖区的,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如果只在一个交管巡防大队辖区内通行的,可以到该交管巡防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

  6、本通告自2020年3月23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3月20日

编辑:银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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