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贸批发市场商店药店超市疫情管控的通告

2020年03月12日 来源:固始县人民政府

固疫防指办〔2020〕17号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县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药店、超市疫情管控通告如下:

  一、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药店、超市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紧缺商品货源,增加商品投放,优化库存储备,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严禁囤积居奇、随意涨价和哄抬物价。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对经营场所和收银台、台面、电梯扶手、购物车、购物篮、称重台、门帘等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区域每天至少进行4次消毒。

  三、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实行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并要求其及时就医。加强防疫知识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疫情防护要求的口罩,全体员工应当佩戴口罩上岗,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并持健康证上岗。要对直接入口食品、裸露的散装食品和蔬菜进行防护或预先包装;药店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药品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方便后续跟踪追查,确保不漏一人。

  四、在入口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有权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劝阻孕妇、儿童等易感人群进入经营场所,建议其居家防护。

  五、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禁釆购、经营、销售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药店、超市应当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器,对所有进场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权拒绝不配合测量人员进店,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农贸批发市场要对进入市场的送货车辆进行消毒。

  七、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药店、超市要加强员工正面舆论引导,积极配合落实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传播不实信息。

  八、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把防控规定落实到每个市场、商超、便利店。

  九、保障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舒畅通行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号)要求,及时为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件,保证运输需要。

  十、县城区农贸市场、商店、药店、超市等疫情防控及价格监督由市场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照《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管控各类公共场所的通知》(固疫防指﹝2020﹞13号)分工负责。乡镇农贸市场、药店、超市管理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导和业务指导。对拒不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纪追究责任。

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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