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关于理发行业有序复工营业的通知

2020年03月11日 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

邓市监疫防〔2020〕3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部署和市指挥部〔2020〕2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和服务民生需要,现就理发行业有序复工营业通知如下:

  一、复工营业标准

  1.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经营场所干净卫生,每天消毒2次以上;登记顾客身份信息和体温;理发用品用具一人一次一消毒;有明码标价价格牌;实行电话预约,店内等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并保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3.顾客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或提供近期无发烧证明(如社区卫生室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三项证明等均可);提供身份证等证件。

  4.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三项证明;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工作时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二、报批程序

  符合复工营业标准的理发店,可向所在乡镇(街区)原工商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营业。每日审批数据下午4点前报市场监督管理科。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6日

编辑:陈静

相关阅读: